江西省生态环境地方标准体系初步形成

2019-09-25 作者:未知 来源:未知 浏览: 200 次

    9月24日,省生态环境厅召开了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标准建设新闻发布会。记者从会上获悉,我省生态环境标准化工作快速发展,两级五类的生态环境标准体系已经形成,分别为国家级和地方级标准,类别包括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环境监测类标准、环境管理规范类标准和环境基础类标准。截至目前,我省发布的地方环境标准共14项,其中强制性标准12项、推荐性标准2项,内容涉及水、大气和土壤等方面。

我省制定的《工业废水铊污染物排放标准》,还填补了国家标准中重金属铊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缺失。

目前,《江西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已被列入本届人大常委会任期内提请审议的立法项目,《江西省工业园区环境保护条例》也被列入继续研究论证的立法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