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对6家设计单位通报批评

2022-12-20 作者:创始人 来源:创始人 浏览: 1 次

据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官网消息,为加强工程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高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勘察设计质量,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组织开展了2022年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并于近日就有关情况作出通报。

通报中显示,本次检查组织抽查了24个项目(房建项目16个,市政项目8个),经专家审查,共发现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17条、一般性条文321条,存在安全隐患78条、其他问题188条。存在的主要问题涵盖建筑设计、结构设计、给排水设计、电气设计、暖通设计、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设计、道路设计、桥隧设计、工程勘察、建筑信息模型运用10个方面。

通报指出,对设计质量问题较多的北京华巨建筑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同济大学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上海经纬建筑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元国际工程有限公司、中都工程设计有限公司5家单位予以全市通报批评,按重庆市市外勘察设计企业入渝信息报送和动态管理有关规定,屏蔽以上单位入渝信息1年。

对设计质量问题较多的高驰国际设计有限公司予以全市通报批评,在重庆市勘察设计诚信档案中记不良行为一次,并约谈其主要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将该单位纳入抽查重点单位名单,对质量进行重点检查。对其相关项目负责人吴健辉予以全市通报批评,在重庆市勘察设计诚信档案中记不良行为一次。

原文如下

渝建勘设〔2022〕61号

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重庆经开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工程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高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重庆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联合审查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我委组织开展了2022年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检查组织抽查了24个项目(房建项目16个,市政项目8个),经专家审查,共发现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17条、一般性条文321条,存在安全隐患78条、其他问题188条。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建筑设计方面。一是建筑设计参数不符合相关设计规范要求,如学校日照时长不满足2H等。二是未按照专项要求进行建筑设计,如中小学校园内有高压线穿越校园等。

(二)结构设计方面。一是部分项目结构配筋不满足规范要求。二是结构专业计算书内容不完整,缺少复核、验算等内容。三是超限高层抗震设计加强措施未在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明确,专项分析计算内容不全等。

(三)给排水设计方面。一是给排水专业设计文件标注不明确,如水泵汇总后干管管径等内容。二是部分项目设计依据不足,如执行规范已过期、没有现状管线物探资料以及审查合格的勘察资料。三是部分项目景观给排水设计未能与海绵城市设计协调统一,缺少必要计算。四是部分项目在施工图设计阶段未严格执行初设阶段专家意见。

(四)电气设计方面。一是部分项目施工图设计深度不满足要求,如缺电力和照明总平面图等问题。二是部分项目存在安全隐患,如10kv主母线开闭所主进线无隔离装置、低压配电系统变压器保护主断路器整定电流有误及灯杆布置在人行横道及交通岛上。

(五)暖通设计方面。一是部分项目地下室部分通风设计不符合要求。二是部分项目设计深度不足,如排风井与送风井之间的水平距离不足6m且气流方向有交集易形成气流短路等。

(六)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设计方面。一是部分项目未执行我市绿色建筑设计强制性要求。二是部分项目绿建专篇中未明确相关参数,如结构自防水、本地化建筑材料及内隔墙非砌筑和预制装配式楼板等内容。

(七)道路设计方面。一是部分项目深度不足,如未明确防撞栏杆的防撞等级及其设置不能满足《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2019版)》要求等。二是部分涉河桥梁项目未进行行洪论证或取得相关部门的批复。三是路面结构随意性较大,如路面结构存在过度设计的情况。四是片区路网项目路基未进行针对性设计,服务片区功能偏弱。

(八)桥隧设计方面。一是部分构造的细部设计不全,如未细化加强型人行道栏杆的荷载等级和锚固构造。二是未明确锚固和注浆处理质量验收的设计要求和工艺参数。三是计算书内容全,如缺少钢箱梁横向计算内容。四是缺少桥梁上部构件的局部临时加固构造。

(九)工程勘察方面。一是对于场地内影响因素分析不全面,如抗震评价欠妥,未完成工作量对勘察质量的影响及补救措施不完善,岩土破坏模式分析不全面等。二是参数取值有偏差或不合理。

(十)建筑信息模型运用方面。一是部分项目要件信息不全,未严格按照建筑信息模型审查要点执行。二是图模一致性差距较大,如总图模型缺少坡地场地剖面视图等。

三、处理意见

(一)针对此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我委视情节轻重下发整改通知或执法建议书。具有项目管理权限的住房城乡主管部门应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行政处罚,并督促项目参建各方责任主体积极进行整改。整改后的勘察设计施工图应送原审查机构复审,项目已实施的,应对工程实体进行复核,确保满足相关技术标准,消除质量隐患。整改情况应及时上报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二)对设计质量问题较多的北京华巨建筑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同济大学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上海经纬建筑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元国际工程有限公司、中都工程设计有限公司5家单位予以全市通报批评,按重庆市市外勘察设计企业入渝信息报送和动态管理有关规定,屏蔽以上单位入渝信息1年。对上述单位相关项目负责人林开、陈剑秋、彭超、陈兴、任彦龙5人予以全市通报批评。

(三)对设计质量问题较多的高驰国际设计有限公司予以全市通报批评,在重庆市勘察设计诚信档案中记不良行为一次,并约谈其主要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将该单位纳入抽查重点单位名单,对质量进行重点检查。对其相关项目负责人吴健辉予以全市通报批评,在重庆市勘察设计诚信档案中记不良行为一次。

(四)对审查把关不严的重庆赛迪施工图审查咨询有限公司、重庆缙陵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有限公司、重庆海渝建设工程施工设计审图有限公司、重庆市重设怡信工程技术顾问有限公司等审查机构,予以全市通报批评,约谈其主要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上述单位相关项目负责人及审查人员张建明,何勇,王庆,曹洪钧,高志新,周莲,孙爱民予以全市通报批评,在重庆市勘察设计诚信档案中记不良行为一次,暂停上述人员进行审查工作1年,自本文发布之日起收回其审查人员印章。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首要责任制度,按要求委托勘察、设计和施工图审查任务,并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建设单位应会同勘察、设计单位提交审查文件,完善施工图审查系统信息填报,并确保提交审查文件的真实性以及填报信息的准确性。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勘察设计变更管理办法以及本通知上述有关规定执行,不得擅自修改审查合格的施工图。

(二)勘察设计单位要进一步健全质量管理体系,规范勘察设计文件签章,强化本单位勘察设计质量管理;必须按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必须依据项目批准文件,城乡规划及专业规划,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深度要求编制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要全面落实勘察、设计项目负责人和专业技术人员的质量安全责任,加强勘察设计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其正确理解和准确执行工程建设标准的能力,切实提升勘察设计水平。

(三)施工图审查机构要牢固树立审查质量责任意识,规范审查程序,严格落实施工图审查责任和复审制度;必须按照规定内容进行审查,在审查过程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必须按规定上报;要加强对审查人员的专业技术能力培训,严格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有关管理规定开展施工图审查,确保审查质量;对已出具审查合格书的施工图,经检查仍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将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四)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勘察设计质量日常监管,加强施工图联合审查的质量管理,加强对勘察设计文件签章的核实,定期开展本地区已备案施工图的质量抽查,加大质量责任追究力度,落实建设、勘察、设计三方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并将抽查情况上报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2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