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学会关于征集2023年学会标准项目的通知

2023-04-24 作者:创始人 来源:创始人 浏览: 1 次

为做好2023年度中国建筑学会标准制订、修订项目计划编制工作,提升建筑行业技术标准化水平,推动标准化与科技创新互动发展,面向全行业开展标准项目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会议精神和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以推动建筑行业高质量发展为目标,以建筑行业技术创新和市场需求为重点,围绕2023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重点工作,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主要包括:
(一)结合建筑行业热点领域,智能化、适老化、数字化、绿色化、工业化、碳达峰碳中和、城市更新、乡村振兴等产业发展现状和现有标准空白领域申报,具有创新性、实用性;
(二)符合以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为目标,聚焦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和新模式的发展方向;
(三)建筑行业发展确有需要且相关技术具有相应研究成果支撑并具有一定规模工程应用实例;
(四)对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环保具有重要作用;
(五)有利于建筑对人的健康、安全及城市的可持续发展的促进作用;
(六)有利于促进行业健康规范发展和技术进步;
(七)有利于我国企业参与国际工程建设市场竞争;
(八)符合国家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政策。

二、申报类别

申报项目包括工程标准、产品标准,具体可围绕新产品、新技术、新体系的生产、设计、施工、质量验收、检测、管理、维护或服务做出的规定。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填写《中国建筑学会标准立项申请表》(原文链接下载附件)。条件成熟的项目,鼓励申报单位提交标准草案。
(二)项目申报文件包括盖章纸质文件2份,电子文件1份。申报文件可由申报单位直接寄送学会标准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标委会”)秘书处,也可由各分支机构组织汇总后提交标委会秘书处。

四、其他事项

(一)学会标准采取全年接收申报项目、定期下达立项计划的方式,一般为半年一次。
(二)寄送的纸质材料应与电子版内容一致。
(三)申报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单位名称应与公章一致。
(四)申报文件应清晰、准确,涉及专利问题应如实填写,研究与获奖情况、工程应用情况等应提供文字说明及证明材料。
(五)学会分支机构或其他行业专家推荐的,可附专家意见。
(六)对于产品标准(术语符号、通用产品、试验方法等标准除外)及涉及专利的标准,学会将根据标准管理需要收取工作经费。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鹏
邮  箱:asc@188.com
电  话:010-64693332
通信地址及邮编: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30号新主楼B310室,100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