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慢作为”将被追责

2017-12-29 作者:未知 来源:未知 浏览: 120 次

近日,汉中市国土资源局印发《建立矿产开发和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长效监管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矿产资源开发、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案件查处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

矿山储量年报问题较多的国土部门将抽查

根据《通知》要求,国土部门将严格对矿业权人勘察开采活动的监管。国土局充分发挥规划管控作用,严格准入条件,对矿业权人勘察开采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土地复垦情况进行重点监管并加强矿业权人信息公示督办和实地核查抽查,涉及违法的依法查处。

采矿权登记管理机关要认真把好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的源头关,按照环境保护和绿色矿山建设要求,严格审查矿权设置方案,全面开展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市国土局将对年度资源储存量变化大、矿山储量年报中存在问题较多和保有资源储存量较少的矿山企业进行抽查。

将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工作的监管。《通知》要求,采矿权申请人在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或办理采矿权变更时,涉及扩大开采规模、扩大矿区范围、变更开采方式的,要重新编制或修订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国土局要督促矿山企业按方案工程部署开展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

破坏矿山地质环境将立案查处

同时《通知》要求,将建立健全及时发现和有效制止矿产资源勘察开采违法行为机制。

各县区国土资源局要认真组织开展巡查,及时发现和有效制止无证勘察、开采等违法行为;建立违法违规线索统一处理信息平台,进一步拓宽社会监督渠道,充分发挥社会监督、舆论监督防范违法的作用。

要完善案件查处机制,市县国土局主要负责人对案件查处负总责,对发现的矿产资源违法行为和矿山地质环境破坏行为,要及时立案查处,并对全市各类矿产资源违法违规案件进行分类登记和统计,将“两率”指标纳入目标责任考核。

建立联合审查、联动执法机制,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对群发性非法开采行为和矿产资源开采监管难度大的地区及时进行集中整治,对无证勘察开采行为采取拆除地面设施以及查封设备、充填井筒等措施,有效遏制违法行为。

《通知》强调,各县区国土资源局要做到严格监督、文明执法,对破坏环境问题的举报和投诉要有诉必查、快查快结;对重点案件和疑难问题要跟踪问效、一督到底。同时,市国土资源局每年将对各县区的矿产资源行政监管和违法查处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在检查中,如发现对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的,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