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将奖励1000万元

2018-05-29 作者:未知 来源:未知 浏览: 82 次

 山东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发布《关于实施造林绿化十大工程的通知》,明确提出自今年起在全省实施造林绿化十大工程,确保2020年全省森林覆盖率达到20%。

  十大工程是:森林城市创建工程、乡村绿化美化工程、林业生态修复保护工程、森林生态廊道建设工程、山区生态绿化工程、规模化生态林场建设工程、林业科技创新工程、生态效益补偿工程、绿化用地保障工程和社会造林绿化工程。

  目前,山东省有11市获得“国家森林城市”称号,数量位居全国第二。为进一步推动森林城市创建工作,《通知》明确到2020年,国家森林城市不少于15个,省级森林城市不少于25个,省级森林乡镇不少于200个。对成功创建的,省财政分别奖励1000万元、500万元、50万元。在乡村绿化方面,《通知》要求积极建设乡村围村林、村庄公园、湿地小区,推进四旁植树、街道绿化,倡导庭院增绿、室内养绿,培植植绿、爱绿、护绿的优良乡风。每年创建森林村居500个,到2020年全省森林村居不少于2000个,省财政每个奖励5万元。同时,实施森林生态廊道建设工程,每年评选10处生态廊道样板工程,省财政每处奖励200万元。

  从山东省第九次森林资源清查数据看,全省森林覆盖率17.51%,比全国平均水平低4.12个百分点,森林总量不足、森林质量不高是长期以来山东林业存在的主要问题。据统计,目前全省可用于新增造林的土地仅有546万亩,造林空间明显不足。为保障绿化用地,《通知》明确提出,在完成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的基础上,确保全省不低于20%的国土用于绿化,并把国土绿化用地落实到山头地块。对绿化地带的公共用地、直接用于林业的生产用地,以及森林公园、林业自然保护区,依法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为提高现有森林的质量,《通知》提出到2020年,全省建成高标准生态修复基地总面积不少于10万亩,每年评选10处生态修复保护工程,省财政每处奖励200万元。

  根据《通知》,山东将重点支持目前尚没有国有林场的19个县,建设相对集中连片、总面积1000亩以上的规模化生态林场,确保到2020年各县至少有1处规模化生态林场。同时,每年支持新建集中连片面积500亩以上的乡村林场50个,到2020年全省乡村林场不少于150个,建成验收后省财政每个补助25万元。

  针对目前山东省林业科技贡献率不高的现状,《通知》提出到2020年,支持建设省级林业科研创新基地50个、省级森林经营基地22个,森林质量精准提升面积达5万亩,中幼龄林抚育300万亩,更新改造低产低效林100万亩。

  为加大造林绿化资金支持力度,山东省将通过实施生态效益补偿工程,逐步提高生态公益林补助标准。2019年选取有条件的县(市、区),对依托森林、湿地资源开展生态旅游的景区,提取政府门票收入的10%,由县级统筹用于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同时,积极推广“林权抵押+林权收储+森林保险”贷款模式,扩大林权抵押贷款规模。对社会资本利用贷款全额投资造林的,中央财政和省财政按照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予全额贴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