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级资质申报弄虚作假,7家企业被通报批评!

2019-02-22 作者:未知 来源:未知 浏览: 88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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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四川省科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7家建设工程企业申报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弄虚作假行为的通报》。

    经查,四川省科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7家建设工程企业在申报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弄虚作假行为处理办法》等规定,决定对四川省科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7家建设工程企业予以通报批评,不批准其资质申请,并将其不良行为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予以公布。

    自本通报印发之日起1年内不受理上述企业申请该项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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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何总有企业在“违法”的边缘试探?

    资质是进入市场的入门“证”,也是企业实力最直观的“证”明,只有取得相应的资质才能承担相应范围内的工程项目。因此,必然有企业存在侥幸心理,在申请资质过程中弄虚作假。截至目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仅在今年不到两个月的时间就已通报批评47家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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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弄虚作假有什么后果呢?

    企业申报资质,必须按照规定如实提供有关申报材料,凡与实际情况不符,有伪造、虚报相关数据或证明材料行为的,可认定为弄虚作假。对资质申报中弄虚作假的企业,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行政审批权限依法给予警告,其中,企业在资质升级、增项申请中弄虚作假的,不批准其资质申请,企业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资质升级、增项。

    有什么方法可以避免这些弄虚作假行为?

    一方面需要企业自身提高认识,如实提供有关申报材料。另一方面也需要相关主管部门加强监管,尤其要充分运用信息共享等手段核实企业申报人员的真实性,加强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动态监管。日前,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印发通知,要求各地主管部门明确专人负责新数据标准实施工作,确保在2019年6月底前完成本地区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工程项目数据库升级工作。“四库一平台”工程项目数据库升级,相信会让更多弄虚作假行为无处遁形。

    特别提醒:

    为深入推进建筑领域“放管服”改革,决定进一步简化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材料——

    企业在申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资质(含升级、延续、变更)时,不需提供企业资质证书、注册执业人员身份证明和注册证书,由资质许可机关根据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相关数据自行核查比对。

    企业在申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资质(含新申请、升级、延续、变更)时,不需提供人员社保证明材料。由资质申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人员社保真实性、有效性签字承诺,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运用信息共享等手段核实企业申报人员的真实性,加强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动态监管。对不符合资质标准的企业,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限期整改后仍不达标的,由资质许可机关撤回相应资质许可。对发现资质申报弄虚作假的企业,按照《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弄虚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建市〔2011〕200号)有关规定处理,并计入企业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