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保军:文化遗产保护助力城市高质量发展

2026-06-12 作者:杨保军 来源:中国建设报 浏览: 1 次

6月13日是今年的文化和自然遗产日。近年来,文化遗产保护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立场,要求加强系统性保护。城市历史文化遗产是岁月沉淀下的文明瑰宝,既镌刻着城市发展足迹,也承载着人民的集体记忆与精神寄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历史文化是城市的灵魂,要像爱惜自己的生命一样保护好城市历史文化遗产。”当前,我国城市发展已进入存量提质增效阶段,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将“推动城市历史文化保护利用传承”列为城市工作的重要任务。如何让城乡历史文化遗产和城市更新有机融合,已成为城市高质量发展的时代考题。


警醒:当前城市更新中仍存在不同程度的“保护性破坏”


城市发展与文化遗产保护的矛盾,本质上并非建设与保护的对立,而是发展理念与治理方式的错位。纵观各地实践,有三类典型误区,亟待纠偏。


造景式更新消解文化内核。部分地方将历史文化保护异化为城市名片式的政绩工程,缺乏对地域文脉的深度挖掘和对历史遗存的敬畏之心。简单照搬标准化仿古城建设模板,搞运动式造古景、批量化建古街。这种“千城一面”的仿古造景,仅有建筑之形、无文化之魂,看似还原了“历史风貌”,实则对历史真实性造成不可逆转的破坏。


碎片化保护割裂历史肌理。城市不是建筑的简单堆砌,是由山水格局、街巷院落、建筑风貌、人文风情交融共生的有机系统。当前,各地文化遗产保护意识普遍增强,对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等遗产的修缮投入持续加大。但部分地方仍停留在“点状保护”层面,只聚焦单体遗产的修复,无视周边街巷肌理、空间尺度、传统风貌的破坏,甚至以“保护文物”为名,对周边传统街区进行大规模拆建,造成“保护一棵树、毁掉一片林”的乱象。这种碎片化保护模式,割裂了历史空间的完整性与文脉传承的连续性,让原本鲜活的历史遗存沦为孤立的“盆景”,失去了真实的文化环境和生命力。


大规模文旅开发破坏城市文脉。文化旅游与商业开发是文化遗产活化利用的重要途径,但绝不能是唯一目标。当前部分地区陷入“流量至上”的误区,将商业开发、文旅打造作为保护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大规模搬迁原有居民、清空本土市井业态,把承载着传统文化与烟火气息的老城老街,改造为千篇一律的网红打卡地和“历史主题游乐场”。这种“腾笼换鸟”式的开发,最终只会让老城老街变成没有灵魂的“空壳”。


破局:探索保护与发展协同共生的新范式


面对上述乱象,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文化遗产不是静止的展品,也不是城市开发的点缀。新时代的城市工作,必须始终把保护放在首位,坚持以人为本,系统整体保护,探索出一条保护与发展协同共生的新路径。


第一,坚持保护优先,彰显文化遗产的真实性。保护文化遗产,必须守住真实性这条生命线。一是强化历史文脉研究,精准识别城市文化基因,作为城市发展的精神内核和价值导向。二是建立健全“先调查后建设”的保护前置机制,杜绝因底数不清而导致有保护价值的老城区、老街区、老建筑遭到破坏。三是顺应历史发展规律,不能为了追求所谓的风貌统一而搞“一刀切”的复古仿古,要保留不同时代的历史痕迹,展现城市发展的延续性。例如,贵州安顺炮台街等老街巷采用“一栋一案、因房施策”的方式,既精心保护修缮明清时期遗留的古建筑,也保留改善上世纪七八十年代的传统民居,生动诠释了安顺在不同历史时期的真实风貌与演进脉络。


第二,坚持整体保护,守护文化遗产的完整性。我国城乡历史文化遗产具有高度的整体性、系统性与关联性,应当进行系统完整保护。一是严格落实“老城不能再拆”的要求,整体保护老城传统格局、历史肌理,通过保护修缮、空间修复、功能织补等方式,将文化遗产保护传承融入城市发展整体格局。二是加强理论与方法创新,探索符合中国本土文化特征、适应中国式现代化的整体保护理论与技术体系。例如,四川阆中古城完整保护“山—水—城”的历史风貌、地理格局,完整保存了73条井字型街巷、270多座明清式民居院落,实现了古城历史格局和肌理风貌的整体保护。


第三,坚持活态传承,保持文化遗产的生命力。城乡文化遗产的生命力在于“人”。一是留住原住居民、留存烟火气,杜绝在老城和历史文化街区内大规模强制搬迁居民,要合理控制商业开发比例和有序引导业态布局。二是改善人居环境,通过精细化补齐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短板,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住房安全、交通出行、环境卫生等问题,让居民愿意留、留得住、生活得好。三是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建立公众参与机制,问需于民、问情于民、问计于民,让老百姓成为文化遗产保护的参与者、受益者和传承者。例如,江西永新在老城更新中,始终将老百姓的需求放在首位,把市政基础设施改造、人居环境提升作为工作重心,通过“针灸式”微更新,让老城焕发新活力,实现了文化传承与民生改善的同频共振。

作者系中国城市规划学会理事长、住房城乡建设部原总经济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