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诗萌:关注居住类遗产,在保护传承与民生改善之间服务现代城市生活
历史文化遗产承载着中华民族的基因和血脉,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历史文化遗产,关乎文明赓续,关乎文化自信。在2025年12月9日召开的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座谈会上,住房城乡建设部相关司局同志、行业专家及媒体记者,围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和建设现代化人民城市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就城市规划设计和建筑风貌风格如何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推进现代城市文明开展了交流并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本报开设“城市建筑文化大家观点”栏目,发表业内院士、大师围绕座谈主题提出的观点,敬请关注。
在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领域,以往工作已取得巨大成效,未来应更加关注人的需求,将遗产保护与百姓福祉、历史传承与现代生活协调起来。
在各功能类型遗产中,居住类遗产(如历史文化街区中的传统居住建筑、历史建筑中的合院式或小区类住宅等)尤其值得关注。它们既是受法律保护的遗产对象,也是普通人居住生活的家园。但此类遗产当前问题不少,改善需求迫切,应积极探索保护传承与民生改善之间的平衡,让历史住区更好地服务于现代生活。
居住是城市的基本功能,也是当前众多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的主要功能之一。以历史文化街区为例,全国1300余片街区中包含居住功能者超过90%,以居住功能为主者近70%。再以北京市历史建筑为例,其中以居住功能为主者占总量的75%。
这些居住类遗产的现状质量,主要存在三点问题。
一是居住空间狭小、合居情况严重。以北京某历史文化街区为例,其中常住人口密度最高的院落达770人/公顷,400多平方米的院落中实际居住近40人,人均建筑面积不足10平方米。院内违章建筑林立,通道狭窄迂回,安全性和卫生性也较差。再以北京居住小区类历史建筑为例,其中兴建于新中国成立初期(20世纪50至60年代)的16个小区中约1/3仍存在成套住房的“合居”现象——即一套住宅实际分配给多户居住,每户独立使用一个居住间,共用套内厨房和卫生间。
二是非成套问题突出、厨卫设施不足。历史文化街区中的传统居住建筑始建年代悠远,住房不成套是普遍问题。但在部分居住小区类历史建筑中,非成套问题同样存在。这些集合住宅(俗称“筒子楼”)走廊两侧的居住间由独户使用,厨房和卫生间则由多户共用。据调研,一间公共厨房堆放有5-6家的灶台和橱柜,公共卫生间仅由残破木板区隔——显然难以满足现代城市生活对住房私密性、安全性、卫生性的基本需求。据统计,北京历史建筑中这样的非成套住房约有1400间(套),居住人口超过3000人。
三是结构、保温等物理性能落后。居住类遗产始建年代久远,初始设计标准不高,随着时代发展和技术革新,普遍存在结构老化、抗震不足、物理性能薄弱等问题。传统风貌建筑层数较低,问题尚不突出。但居住小区类历史建筑多为多层至中高层住宅,以北京兴建于50至60年代者为例,大多采用清水砖砌体结构,初始无抗震设计,一半以上后来也未做过结构加固;此外近70%的坡屋顶仍在使用木结构屋架,安全及消防隐患突出。
居住类遗产的改善需求迫切,但还存在现实困难,主要有两点原因。其一,法定遗产身份带来严格的保护要求,对其居住功能改善形成约束,使得相关技术难度更大、工程成本更高。其二,此类遗产产权关系复杂,管理者、产权者、使用者对保护和改善的意愿不一致,客观上阻碍实施推进。
中央城市工作会议指出,“宜居是践行人民城市理念的基本要求”;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明确,“十五五”时期主要目标是“人民生活品质不断提高”。我国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在体系建构、总体布局、核心保护等方面已取得显著成效,但居住类遗产数量多、基础弱、需求迫、改善难,保护与提升之间的矛盾依然突出。不应让此类遗产成为体系短板和黑洞,而需积极探索保护传承与民生改善的共赢之路。
目标层面,应将服务现代生活作为居住类遗产保护利用的目标之一。人类对美好居住环境的需求总是随时代发展,实现美好居住环境的技术手段也在不断改进。居住类遗产的历史风貌需要被保护,其中承载的生活形态也应与时俱进,面向当下及未来。对居住类遗产而言,保护传承与改善提升同样重要,需要转变观念,积极寻求两者之间的平衡,实现共赢。
工具层面,建议在保护规划体系中增加“居住提升专项规划”,切实引导居住类遗产的性能改善。保护规划是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实践的主要规划工具,但一方面保护规划以保护为核心,对更新改善等内容往往点到为止;另一方面由于遗产的特殊性,其他类型规划往往对其难以染指,由此形成一些“保护规划没有管、其他规划管不了”的真空地带。因此,建议在保护规划体系内增加“居住提升专项规划”,统一规划思路,高效引导实施。
技术层面,重点解决历史风貌保护与居住性能改善之间的技术矛盾,优先进行结构加固、保温提升、基础设施补足等改善。由于建设年代久远,居住类遗产普遍存在结构老化、保温不足、设备缺失等问题。但若采用现行通用改造技术,又无法满足历史风貌保护要求,客观上造成问题搁置、遗产衰败的局面。建议重点研究居住类遗产风貌保护下限与居住改善上限之间的可操作地带,提出解决瓶颈问题的技术方案,出台针对居住类遗产的专项技术标准。
制度层面,积极探索居住类遗产改善提升的权益主张、政府补助、企业准入等相关制度。在具体实践中,谁主张改善、谁出资改善、谁实施改善是三个核心问题。关于主张,居住类遗产的管理者、产权者、使用者对保护与改善的责权、诉求及敏感度存在差异。单就居住改善而言,应保障任何一方皆有提出主张的权利和途径。建议加强相关制度研究,明确三方责权、主张资格及实现通道。关于资金,政府补贴是遗产保护和公房改善领域的有效手段。建议从补助类型、标准、资格、方式及流程等方面开展系统研究,提出覆盖面广、操作性强的补助方案体系。关于实施,遗产保护修缮工程的技术门槛高、准入机制严,居住改善工程的标准化程度高、技术迭代快。针对居住类遗产的保护提升,迫切需要融合双方面力量,实现多专业整合。
作者系中国城市规划学会城市规划历史与理论分会青年委员,清华大学建筑学院副教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