倪砼:以城市更新赋能营商环境升级 以制度创新激活城市发展新动能
2026年5月,国务院印发《城市更新“十五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这是我国首部以“城市更新”为主题的中长期专项规划。《规划》将2035年远景目标锚定为“创新、宜居、美丽、韧性、文明、智慧的现代化人民城市基本建成”。理解《规划》,需要超越“就城市更新谈城市更新”的单一视角,将其置于城市治理现代化和发展方式转型的更广背景下考量。进入城市更新存量发展阶段,如何为经营主体创造稳定、公平、透明的发展环境,如何通过营商环境优化来提高城市发展活力、提升城市治理水平,已经成为每座城市面临的必答题。城市更新与营商环境并非两个孤立的政策领域,而是相互赋能、协同演进的统一体——营商环境为城市更新提供制度保障和稳定预期,城市更新则以实践需求倒逼营商环境持续迭代升级,二者共同服务于经营主体活力释放与城市高质量发展。 发展目标锚定城市更新新方位 与既往城市更新工作多聚焦于民生补短板、安全除隐患的定位相比,《规划》将“培育壮大城市发展新动能”列为六大重点任务之首,标志着城市更新的目标导向发生了根本性转变。这一转变并非对民生属性的弱化,而是在守住民生底线、补齐安全短板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城市更新的发展功能,实现民生效益与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统一。 这一转变根植于我国城镇化发展阶段的历史性变化。随着常住人口城镇化率突破三分之二,主要依靠土地增量扩张的传统发展模式难以为继,城市发展越来越需要从存量空间中挖潜力、从功能提升中增动能、从品质改善中释放消费需求。据测算,“十五五”期间城市更新市场容量将达15万至20万亿元。如此规模的投资空间,如果仅停留在物理空间的设施翻新等层面,难以形成持续的投资拉动效应。城市更新之所以能够培育新动能,关键在于通过功能再造、产业导入和运营赋能,将低效存量空间转化为产业承载空间、消费新场景和创新创业平台,实现从“物理拆建”到“价值创造”的跃升。 回溯“十四五”时期“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城市更新更多处于试点探索阶段,核心任务是搭框架、建制度、摸经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建立可持续的城市更新模式和政策法规”,标志着城市更新已从试点探索转向系统实施、从“有没有”转向“好不好”。运营前置与片区统筹从理念变为实践,改革从“浅水区”步入“攻坚期”。在此背景下,“向存量要增量”不再是一般性口号,而是成为城市发展方式转型的现实命题。 《规划》的这一目标之变,主要体现在三个层面:一是为“新质生产力”提供空间基座,推动老旧街区厂区、低效产业园区转型升级,为科技创新提供低成本、高品质的承载空间;二是为“消费升级”创造应用场景,通过老旧商业街区、交通枢纽、公共空间更新,培育首发经济、银发经济、低空经济、赛事经济、体验经济等新消费形态;三是为“城市竞争力”注入核心变量,哪座城市能更高效地完成存量空间的功能迭代,哪座城市就越能吸引产业、资本、人才和创新要素集聚。 制度供给为城市更新保驾护航 城市更新涉及规划调整、土地确权、产权整合、项目审批、融资安排、建设运营等诸多环节,这些内容也是营商环境建设的重要方面,城市更新中的每一环节都对营商环境提出具体要求。比如,审批流程是否便捷,直接影响经营主体的制度性交易成本;产权确认与整合是否顺畅,决定存量资源的盘活难度;融资渠道是否多元畅通,关系到社会资本的实际参与深度。营商环境的优劣,直接决定项目能不能落地、社会资本愿不愿进、存量资产能不能盘活。 《规划》围绕“建立可持续的城市更新体制机制和政策法规”,系统部署了七大政策体系。从营商环境的视角看,城市更新对制度供给有着内在的系统性需求,主要体现在流程优化、要素配置、管理服务、数字支撑等多个方面。《规划》的制度安排,本质上正是通过这些方面的供给创新,为城市更新的可持续发展构建系统性支撑。 优化审批流程,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规划》强调“健全城市更新实施机制”,提出“建立城市体检—专项规划—片区策划—项目实施方案的实施体系”。这一制度设计直指既往城市更新中审批链条长、部门协同难、规划调整慢等突出痛点。通过实施体系的标准化、流程化,将原本分散在不同部门的审批事项纳入统一框架,以流程再造压缩办理时限,以制度协同降低交易成本。比如,北京朝阳区创新运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政策”,将符合条件的更新项目免于办理规划许可,项目平均审批时间缩短60%以上,是以制度创新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的典型实践。 创新投融资机制,提高社会资本参与积极性。《规划》明确提出“完善财政支持政策,允许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城市更新项目建设”“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鼓励民营企业积极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这三项政策构成了一套完整的投融资制度组合:专项债为公益性更新项目提供财政支撑,PPP新机制为社会资本参与建立规范通道,REITs为存量资产盘活提供市场化退出路径。经营主体的参与深度,是衡量营商环境优劣的直接标尺。《规划》的投融资部署,释放了城市更新从政府主导转向多元参与、从债务驱动转向市场驱动的明确信号。 完善土地政策,增强存量资源盘活能力。《规划》部署“更大力度支持盘活存量土地”,提出“制定土地混合开发和空间复合利用正面清单”“合理降低土地整合、置换、联合开发中的税费负担”“规范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供应”“依法稳妥推进工商业用地使用权续期”“优化不动产登记服务”等政策工具。这些制度安排直击存量土地盘活用途转换受限、整合成本过高、供应方式单一、产权续期不明、登记服务不畅等核心堵点。通过制度性交易成本的“减法”,换取经营主体参与积极性的“乘法”。比如,北京市大兴新城市场路DX00-0201-0602地块采用分层供地方式使用,地上广场以划拨方式供地至林校路街道,地下车库以协议出让方式供地并办理相关手续,实现土地的复合利用。 强化运营导向,提升更新项目可持续性。《规划》强调“培育城市更新专业化运营机构”“构建多主体协同参与机制”,推动从“重建设”向“重运营”转变,防止“为改而改”的重复建设和形象工程。这一导向意味着,营商环境的好坏不仅要体现在项目审批的快慢上,更要体现在项目建成后的运营效益上——是否有专业力量持续运维、有市场化机制保障收益、有多元主体协同共治,直接关系更新项目的生命周期和城市发展的长远质量。 推动数字治理,提升城市更新精细化水平。《规划》部署“推进城市全域数字化转型”“建设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推动城市运行‘一网统管’”等举措,旨在以数字化手段赋能城市更新全周期管理。深化数字治理,本质上也是优化营商环境的内在要求。通过智能审批可压缩办理时限,通过在线监管可降低合规成本,通过数字孪生可提升决策科学性,这些手段让经营主体在城市更新中享受到更高效、更透明、更可预期的政务服务。 更新实践推动营商环境迭代升级 城市更新以其内在的系统性、多元性和创新性,持续对营商环境提出新需求、形成新挑战、催生新变革,成为推动营商环境迭代升级的重要动力。 城市更新的系统性,倒逼营商环境从“单点优化”走向“整体协同”。城市更新不是孤立的项目建设,而是涉及空间重构、功能再造、产业植入、社区治理、生态修复的系统工程。一个片区更新项目往往同时涉及规划调整、土地整合、历史保护、产业招商、社区营造、设施完善等多重任务,需要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文化和旅游、消防救援等多个部门的协同配合。这种系统性需求,倒逼营商环境优化不能停留于单个部门的效率提升,而必须走向跨部门、跨层级、跨领域的整体协同。从项目谋划到落地运营,涉及多个部门的职责交叉与业务衔接,任何一个环节的脱节都可能导致整体推进受阻,这正是城市更新以实践需求推动营商环境整体升级的深层逻辑。 城市更新的多元性,推动营商环境从“政府供给”走向“共建共治”。城市更新涉及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社区居民、专业运营机构、社会组织等多元利益主体,各方诉求不同、角色各异。如何在更新过程中平衡公共利益与私人权益、协调短期投入与长期收益、整合政府资源与社会资本,是对城市治理能力的全面考验。《规划》提出“构建多主体协同参与机制”“支持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参与”,正是对这一多元性特征的回应。多元主体参与的实践过程,本身就是营商环境优化的过程——它要求建立更加开放的参与渠道、更加透明的决策机制、更加公平的竞争规则、更加有效的协商平台。这些制度安排的完善,不仅服务于城市更新,更构成了营商环境的核心内容。 城市更新的创新性,助力营商环境从“要素驱动”走向“生态赋能”。过去营商环境建设,更多侧重于土地、资金、劳动力等要素的配置效率和成本降低。但城市更新所催生的新产业、新业态、新场景,对营商环境提出了更高要求——不仅要解决降低制度性成本的问题,更要回答“创新生态够不够优”的命题。《规划》将“精心培育创新生态”作为培育新动能的首要举措,要求“推动老旧街区厂区、低效产业园区转型升级,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老旧厂区功能转换后承载科技研发、文化创意、现代服务业;低效楼宇改造提升后转化为总部办公、数字经济、创新创业空间;老旧街区业态更新后形成文商旅体融合的消费新场景。这种以场景培育为核心的更新模式,为经营主体提供的不仅是物理空间,更是促进产业链上下游高效协同、推动创意与技术深入融合、加快消费需求即时反馈和产品迭代的创新生态。从广义而言,城市的空间品质、产业生态、消费场景、创新氛围、文化气质所构成的综合吸引力,也是营商环境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是决定城市能否集聚高端要素、吸引优质经营主体的关键变量。
《城市更新“十五五”规划》的印发,为城市更新工作谋划了新时期的更高站位、更大视野、更重要意义。标志着城市更新从单一的空间改造工程,跃升为空间生产与制度演化协同推进的系统性工程。营商环境是城市更新的制度保障,城市更新是营商环境迭代的实践动力,二者互促共进,共同指向“培育壮大城市发展新动能”的核心目标。在“十五五”新征程上,以制度创新为城市更新保驾护航,以更新实践推动营商环境持续升级,必将为中国式现代化城市实践注入更为强劲的动力。
作者系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营商环境发展促进中心战略规划处高级工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