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冬青:在多维整合中推动城市建筑风貌的传承与发展
历史文化遗产承载着中华民族的基因和血脉,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历史文化遗产,关乎文明赓续,关乎文化自信。在2025年12月9日召开的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座谈会上,住房城乡建设部相关司局同志、行业专家及媒体记者,围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和建设现代化人民城市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就城市规划设计和建筑风貌风格如何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推进现代城市文明开展了交流并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本报开设“城市建筑文化大家观点”栏目,发表业内院士、大师围绕座谈主题提出的观点,敬请关注。 保护和传承城乡历史文化,在中华文化的传承中塑造新时代城市建筑风貌,对于实现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实现中央城市工作会议提出的现代化人民城市目标,具有重大且现实的意义,是我国进入城镇化稳定发展期后必然面对的存量提质增效的重大议题。 目前,我国已经形成了城乡历史遗产的保护体系,成就斐然。但是,要在历史文化的保护和传承中做好城市建筑风貌塑造,我们在观念和行动上仍面临四个主要的障碍和问题:一是城市与建筑的割裂。长期以来,我们比较重视进入文物及历史建筑保护名录的物质要素保护,对保护对象所依托的环境格局及其内在结构关联缺乏充分认识。二是保护与利用的割裂。在被动保护的僵化观念影响下,历史资源的活化利用举步维艰,参与保护事业的渠道不畅,多元资源潜力难以发挥。这种局面一方面使保护对象失去活力,也严重影响了保护的可持续性。三是传承与创新的割裂。一些僵化狭隘的“保护”和失去历史文化基因的规划设计和创作,使保护传承与创新发展变成了彼此孤立的行为。陷入仿古风格样式的“假古董”,或是一味争奇斗艳的视觉奇观,严重影响了城市建筑风貌的整体质量和整体特色。四是法规体系的不适应。僵化的圈层式保护策略,和城市空间急速拓展时期所形成的规划、设计和建设的技术法规,已经难以适应历史形态的系统保护,也难以适应复杂建成环境的更新行动。 针对以上问题,建议一是努力拓展城市建筑学的研究和实践。城市建筑风貌具有整体性、结构性和过程性。要研究和揭示城市建筑的形态结构对风貌的内在支撑作用,充分发挥城市设计的整体引导作用;要高度关注文保建筑、历史建筑与既有建筑在城市街巷网络结构和地块格局中的关联作用,通过历史环境的形态骨架与物质要素之间的系统联系,实现整体肌理的开放性传承;要充分揭示包括文保建筑、历史建筑在内的物质要素的历史脉络,及其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之间的内在联系;要对具有不同维度不同程度历史价值的老建筑给予必要关注,选择整体或片段的方式留住面广量大的历史记忆;要科学认识城市建筑形态不同层级的结构和要素的不同生命周期及演化规律。使城市与建筑形成有机联系和有序进化,塑造城市建筑风貌的整体特色。 二是积极拓宽保护与利用的有效路径。坚持并落实保护与发展的辩证统一观,鼓励探索城镇建筑遗产资源活化利用的科学方法、有效技术和实施路径;积极吸纳社会和市场资本的多元投入,在建立健全遗产保护制度的同时,使内含历史文化的遗产资源进入城镇公共服务产品体系,融入人民的日常生活场所,促进社会文明的品质提升,有效拓宽反哺遗产保护的资金渠道;加强文物保护、国土资源、城乡建设、文化宣传等管理部门的协同与衔接,引导、鼓励和规范保护与利用的融合实践,使城镇建筑遗产的生命在合理利用中得以高质量延续,并在城镇建筑的风貌体系中展现新的活力。 三是积极鼓励传承与创新的多元探索。城市建筑环境是历史积淀的结果,也是不断进化的有机生命体。要注重从优秀传统文化体系中学习、研究和传承城镇空间的营建智慧,学习借鉴国际相关领域的学术研究和实践经验,发展出具有中国特色的城市建筑话语体系;鼓励根植于本土文化基因的开放性设计创作,以工匠精神做好传统营建技艺的传承与发展,以创新精神推动优秀城镇建筑文化的创造性保护与创新性发展;在全社会推动对“设计”的综合价值认知,尊重设计企业及设计创作者的劳动,共同打造文化传承与创新的良好氛围。 四是大力推动相关法规体系的创新建设。以科学精神调研和总结新时期城市更新行动开展以来的实践困境和瓶颈,系统梳理和识别现有规划设计建设行业中与城市建筑风貌保护传承和城市更新行动不相适应的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务实加强历史遗产保护、城市规划编制、建筑工程设计等不同层级和类型的技术法规的修正和优化,加强彼此间的协调和衔接。鼓励不同省市地区根据本土的实际条件和发展状况,因地制宜地研究、编制和建立地方性的技术法规和指南,引导适应不同地域条件和发展阶段的城市更新创新实践。在多维整合中推动城市建筑风貌的传承与发展,推进现代城市文明建设。




